父亲欠贷款会牵连子女吗
一、父亲欠贷款会牵连子女吗
看情况
:
其一、父亲在世,因为借贷而产生的债务,应当由父亲来予以偿还,子女不需要承担清偿责任;
其二、父亲去世,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的,则子女需要在继承遗产的实际范围之内偿还父亲的债务;
其三、父亲去世,子女没有继承父亲的遗产的,则子女不需要偿还父母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父亲欠贷款是否会牵连子女
对于父辈所负贷款是否可能波及到子女的问题,我们要根据具体情形加以判断和分析。
首先,如果父亲仍然健在且因借贷行为引发的债务责任,那么就理应由父亲自身直接承担还款义务,作为子女并不需要承当清偿责任。
其次,若父亲不幸过世,子女依法继承了父亲留下的财产,那么他们就需以这部分继承份额为限,负责偿还原先父亲的债务。
最后,若父亲离世后,子女并未获得任何父亲遗赠的家产,那么他们也就无需对父母的债务进行承担或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看情况:
其一、父亲在世,因为借贷而产生的债务,应当由父亲来予以偿还,子女不需要承担清偿责任;
其二、父亲去世,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的,则子女需要在继承遗产的实际范围之内偿还父亲的债务;
其三、父亲去世,子女没有继承父亲的遗产的,则子女不需要偿还父母的债务。
献县历史悠久,夏商时期属冀州,春秋时属燕国,战国时属燕、赵、秦。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境内就形成了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城市——乐成。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置河间郡,汉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改河间郡为河间国,自此,河间或为国或郡,前后历时达700年,其治所一直在今献县河城街南,直到北魏太和十一年(公元478年),郡(国)治所北徙,“河间”之名迁出县境,献县一直是河间国(郡)的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隋开皇十八年(公元598年)改乐城为广城,仁寿初(公元601年)改广城县乐寿县。隋末窦建德在此建大夏国。唐宗为乐寿县。金天会七年(公元1129年)升格改名寿州,天德三年(公元1151年)改寿州为献州。明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降州为县,称献县,一直沿用至今。清沿袭明制,属河间府。抗日战争时期,东部地区(今淮镇、韩村、垒头、高官和今沧县的杜生、崔尔庄一带)划属建国县。南部地区(今陈庄镇的全部、河城街和南河头乡的部分)划属献交县。1949年献交县撤销,南部部分地区划归献县。1945年建国县撤销,东部地区除杜生、崔尔庄一带划给沧县外,其余划归献县。1958年饶阳、武强两县并入献县,仍称献县。1961年又将武强、饶阳划出,献县恢复原建制。今有乡镇18个,辖500个自然村。献县辖4个镇、13个乡、1个民族乡:乐寿镇、淮镇镇、郭庄镇、河城街镇、韩村乡、乡、陈庄乡、徐留高乡、商林乡、段村乡、张村乡、临河乡、小平王乡、十五级乡、垒头乡、南河头乡、西城乡、本斋回族乡。